Note for exams

應試須知

為維護您的考試權益,測驗前請先詳閱本須知,測驗當日須遵守本須知上各項規定,違規者以不計分、不退費處理。

Before the exam

測驗前

1.  測驗當週週一以e-mail及簡訊通知考試通知列印連結(含考場位置圖)。建議提前到達指定試場等候應試,以免延誤入場時間。

2.  測驗當天全體應試者(含國中/小學童)均須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駕照、效期內護照、中華民國居留證、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正本及文具用品(註),並依考試通知上所列地點及時間準時到場應試;外籍或具雙重國籍者,須出示與報名時所提供相同證號之身分證件正本

註:
筆試(含聽力、字彙、用法、閱讀):請使用2B黑色鉛筆及橡皮擦。
寫作測驗:請使用藍/黑色原子筆及修正帶

口說測驗:擬稿時請使用鉛筆或藍/黑色原子筆。
※其他未提及之非應試用品均禁止攜帶入座。

3.  如需使用個人之醫療器材或輔具(如助聽器、放大鏡及坐墊等),須事先於報名時提出申請,獲准後方可使用。

4.  除上述應試證件、文具用品及獲核准之個人醫療器材外,非應試用品均須置於教室前面,不得攜帶入座。上述「非應試用品」含:書籍、紙張、尺、鉛筆盒、墊板、眼鏡盒、皮包、耳塞及任何具有通訊、攝影、錄音、記憶、翻譯、發聲等任一功能之設備,或有礙試場安寧、妨害測驗公平/智慧財產權之各類器材、物品[如手機、智慧型手錶、手環(含運動手環)等]。另,請勿攜帶貴重物品應試,本中心及協辦學校恕不負保管之責。

5.  進場前,手機、智慧型眼鏡、手錶、手環(含運動手環)等智慧型穿戴式裝置及電子設備務必取消所有鬧鈴及聲音設定後關機,並放教室前面,不可帶至座位。測驗進行間(自監試人員宣布開始至宣布解散為止)如發現帶至座位或發出響鈴、振動、嗶嗶聲或處於開機狀態,一律視為違規。

6.  試場內不設時鐘,請自行攜帶非智慧型鐘錶;另請務必取消鬧鈴及報時之嗶嗶聲等設定,測驗進行間如發出聲響,視為違規。

7.  測驗進行間考生物品如發出響鈴、振動、嗶嗶聲,監試人員或試務人員得將可能為聲響來源之相關物品(如背包)移置於試場外或試務中心。如該聲響持續干擾試場安寧但又無法確認音源時,考生離場前須配合檢查所攜入試場之智慧型穿戴式裝置及電子設備,處置方式同上所述。

8. 規定之進場時間後逾10分鐘即不得入場應試,口說測驗則於測驗一開始播放試題即不得進場應試。

9. 考生不得攜帶動物或其標本,以及足影響試場秩序之擬真模型入場。

 

During the exam

測驗間

(自監試人員宣布測驗開始至宣布解散為止)

10. 應配合將身分證件置於監試人員指定處,並配合核對身分及資料。如發現考生報名時所填個人資料與身分證件所載不符,或所上傳相片或身分證件上之相片與本人相貌不同而致辨識困難者,測驗結束後須再接受查驗。如識別仍有困難,作答不計分,亦不退費。

11. 除在答案紙規定處作答或在指定處擬稿外,不得在考試通知、文具、桌面、肢體上或其他物品上書寫與測驗有關之任何文字、符號等,違者作答均不計分,亦不退費。如有左顧右盼、意圖窺視或相互交談等行為經勸阻無效,或有夾帶、抄襲他人答案、便利他人窺視答案、自誦答案、以暗號告訴他人答案等舞弊之事實者,不可以繼續應試且作答均不計分,亦不退費。請人代考者,作答不計分,亦不退費,且連同代考者,3年內不得報考本測驗。測驗進行間意圖或已將試題冊、答案紙或試題影音資料攜出試場或於測驗中意圖或已錄音或傳送試題者,或測驗後對外公開測驗內容、答案或聽力測驗之影音資料等視為侵犯本中心之著作財產權,作答不計分,亦不退費,且5年內不得報考本測驗。

12. 筆試三項測驗(含聽力、字彙、用法、閱讀):

(1) 分別規定作答時間,中間不休息且不得提前離場或交卷,否則以違規論,違者不計分亦不退費。

(2) 應考每項測驗時不得閱讀或作答非指定項目,以英語筆試為例:考「用法」時不得翻閱或作答「聽力」或「字彙與閱讀」的題目或填塗「聽力」或「字彙與閱讀」的答案,否則視為違規。

(3) 請以2B黑色鉛筆在各項作答欄內以正確的方式劃記作答。如有劃記不明顯、更改答案未擦乾淨或答案紙摺疊、污損等情事,以致電腦閱卷系統無法辨識,影響計分者,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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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筆試及寫作測驗中,如需使用洗手間,在不干擾他人作答之情況下,可暫時離場,惟仍須於測驗結束前回座,測驗時間因此受影響者,不予補足。

14. 口說測驗於語言教室以一人一機錄音方式多人同步測驗;因錄音設備有限,需分梯次進行。題目由耳機播出,回答則經麥克風錄下,可使用原子筆或鉛筆於試卷上擬稿。口說測驗若因機器故障、停電等突發事故致無法完成測驗,本中心得視情況安排受影響者於其他場次重考。

15. 寫作測驗請以藍/黑色原子筆在答案紙上指定區域內作答,不可使用鉛筆及其他種類筆。作答時如有超出指定區域、書寫不清或汙損等情事,致電腦掃描後無法清晰呈現完整作答內容,影響閱卷,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16. 測驗中無法避免日常之環境音(包括但不限於車聲、風雨聲、空調聲、咳嗽聲、擤鼻聲、蟲鳴鳥叫聲等)或監試人員執行業務必要之聲音(包括但不限於對話聲、開關門聲、巡視腳步聲等),不得以上述理由要求重考、加分、補償或退費。如考生認為試場內發生任何可能影響應試之情形,請立即舉手告知監試人員,俾利當場處理。惟,聽解測驗中如遇突發聲響干擾,請於全部試題播音完畢後立即舉手向監試人員反映,監試人員將視情況判斷是否重播受干擾之題目。

17. 測驗中如考生產生持續性噪音(包括但不限於不自主發聲、持續性咳嗽聲、搖晃聲等),經監試人員判斷有干擾試場安寧之虞者,監試人員得請考生暫時離場,確認不會再發出噪音干擾後方可返回試場應試,離場時之測驗時間將不予補足。

18. 入、出場及測驗中,如有違反本測驗規定或不服監試人員指示者,監試人員得取消其考試資格並請其離場,作答均不計分,亦不退費。

19. 測驗結束時,須立即停止作答,在原位靜候監試人員收卷,清點全部試題冊、答案紙後,宣布結束始可離場。宣布離場前,不得再提筆作任何記號,否則以違規處理。經勸阻無效,作答不計分,亦不退費。

20. 如有任何問題,請務必於監試人員收卷前提出,以利當場及時處理。

After the exam

測驗後

21. 如有本須知未列之舞弊、不軌意圖之行為,或有其他特殊情況時,得由監試人員予以登記,再由本中心依情節輕重予以適當處置。
22. 測驗後,成績若有異常或因故無法計算,本中心得視情況安排重考或退費。
 

Others

其他注意事項

23. 試前請自行至各校網站查詢相關停車訊息,請儘量利用大眾交通工具前往應考。

24. 如遇流行疫病情事,為保障全體考生及工作人員之安全,本中心除遵守政府頒佈之相關法令外,亦將於試前公告應試防疫措施,敬請詳閱並配合。

25. 測驗日如遇颱風、地震等天災事故,或因重大傳染病、罷工等不可抗力因素,本測驗是否如期舉行,以該考區之市政府公告是否上班為準。各考區辦理情形,本中心將以電話語音(02)2365-5050或網頁公佈訊息,恕無法一一通知,敬請見諒。